杀人,需要理由吗?
需要吗?
需要!
在现代社会,在力量集中到法律二字上,杀人就需要有一个理由了。
需要一个,重量能压过法律代价的理由!
“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杀人,重度精神病也不行!”
徐嚯又开口道。
精神病是对法没有敬畏心,看不到代价,在他们的视角,看人不爽杀人是正常的。
而看人不爽,便是他们的理由,他们不敬畏法,理由便轻。
普通人敬畏,那理由就重!
“不管对方是不是普通人,我们现在都要拿他当普通人对待。”
“这孙子杀人必然存在一个目的。”
徐嚯脑海中浮现出一副对照图,左边是第一案发现场的水库,右边是村落。
“第一案发现场,他杀人的理由可能是因为一个矛盾点,而将尸体的求救放到电台,也是因为这个所谓的矛盾。”
“而在杀完人后,他的目的便变了。”
“换句话说......”
“他的杀人理由也变了!”
两起案子如果抛除掉部分因素,完全能当成两起案子来看。
凶手的思维反差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!